大家好,我是小跳,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。乾隆的昭穆制度,昭穆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上古时代宗庙或墓地排列,始祖居中,二世、四世、六世位于始祖左方,称昭;三世、五世、七世位于始祖右方,称穆。昭穆用来区分父子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四年》:“管、蔡、成、霍、鲁、卫、毛、聃、郜、雍、曹、滕、毕、原、丰、郇,文之昭也。”这十六国始封之君是周文王的儿子,均为“昭”,文王则是“穆”。武王是文王之子,为昭。共王为穆王之子,为穆。……同一辈的人即兄弟相继为君,当然是昭穆相同,鲜簋记载周厉王禘于昭王,是五世一组的定制,昭王—穆王—共王—懿王—夷王,怎么没有孝王的位次?因为孝王是共王之弟,被排除在外。没有二君在同一位次的事实,体现了昭穆制度分别宗族内部长幼、亲疏、远近的功能。
2、 周昭王、鲁昭公属于穆位,周穆王是在昭位,鲁穆公在穆位,说明谥号的昭、穆与昭穆制度无关。《逸周书·谥法解》:“布德执义曰穆,中情见貌曰穆。......昭德有劳曰昭,容仪恭美曰昭,对闻周达曰昭。“谥号在君死后定,昭穆位次则由世系决定。有人认为谥昭的必为昭位,谥穆的必为穆位,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范畴,不可混淆。
3、 昭穆制度始于何时?《左传·僖公五年》:“太伯、虞仲,太王之昭也,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也。”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、武王、成王依次为父子相承。武王之前为诸侯,“王”号为追加,但世系是一个连续的整体,按照昭穆上溯到太王。这是为了满足五世一组的形式需要所以故上推到太王。文献对各诸侯国昭穆记载很少,其实这种制度肯定是广泛实行过的。
4、 昭穆制度源于母系社会二辈制族外婚。每个氏族内男女各有两个辈份,两个氏族的同辈异性才可以通婚,孩子的世系按母亲的世系决定。这样,第一代和第三代理论上是同辈关系。摩尔根《古代社会》介绍19世纪澳大利亚卡尔罗依部落分为两类氏族,可用甲、乙两类来区分开,甲类氏族和乙类氏族各3个氏族。每类氏族分两个辈份,以A、B区分。
5、 甲类氏族
6、 慕里(A组男) 布塔(A组女)
7、 玛塔(A组女) 孔博(A组男)
8、 库比(B组男) 伊帕塔(B组女)
9、卡波塔(B组女) 伊排(B组男)
10、 每类氏族内部有A、B两个辈份,不同类氏族A组为同辈,可通婚;B组也都是同辈,可通婚。慕里只能与布塔通婚,生子为伊排,生女为伊帕塔。玛塔只能与孔博通婚,生子为库比,生女为卡波塔;卡波塔之女为布塔,与玛塔同辈。这可以在墓地的排列上得到证实。摩尔根举了一个例子:在图斯卡罗腊部落的公共墓地,凡是同一氏族的死者都葬在同一行墓地里。……夫妻分葬而且异行;父亲与其子女也不葬在同一行;但母亲与其子女、兄弟姐妹却葬在同一行。母系社会,父子属于不同氏族,是昭穆制度的根本意义。
11、 昭穆制度与墓葬的情形相同,只不过王、诸侯一世只一位,昭、穆的排列与原始习俗如出一辙。正因为昭穆制度是上古习俗的继续,并非周代首创,所以春秋时期的宗伯、宗有司身为专职人员,却无法把问题讲清,以至后来的学者对鲁国僖公、闵公的昭穆位次作出种种解释,产生兄弟异昭穆的观点。兄弟同辈昭穆相同,现代人才弄清其实质。
12、 中国的昭穆制度,原来来自原始社会。只有中国在进入文明时代之后几千年仍保存了这一古老的习俗。这足以支持中国是古老文明唯一未曾中断的国家这一结论。根据与昭穆制度相关的史书、文物上的记载,能够考订某些史实,纠正错误的记载。
13、在清西陵中埋葬着哪几位皇帝?
14、——雍正、嘉庆、道光、光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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